引 言
一、 法律传播之一: 北方族群法影响下的隋唐法制
(一) 隋唐律典中的盗罪倍赃制与中原文明无关
(二) 北方族群法影响下的隋唐盗罪倍赃制
二、 法律传播之二: 古代东亚诸文明对北方族群法的吸收
(一) 朝鲜半岛的盗罪倍赃制
(二) 中南半岛的盗罪倍赃制
(三) 日本列岛的盗罪倍赃制
三、 文明对照: 盗罪倍赃制与“西亚—地中海法文化圈”
(一) 西亚—地中海诸文明的盗罪倍赃制
(二) 共同制度与法文化圈
四、 北方族群法、中华法系与东亚法文化圈
文章摘要:文化圈的形成,必有一些纽带与媒介起作用,北方族群法在古代东亚法文化圈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就是如此。北方族群法与中原法的关系相当复杂,有彼此交融混合的一面,而有些日本学者却过于强调它们的"冲突"。以北方族群法为纽带,在东至日本列岛,西至中亚,北到草原大漠,南到中南半岛之内的诸文明,联合而成一个东亚法文化圈。在此文化圈内,由于具体文化、环境、社会等各种不同因素的影响,同源性制度又发生变化,在同一性中发展出多元性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3806/j.cnki.issn1008-7095.2021.06.012
论文分类号:D9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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